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在内地高校以港澳台身份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才能以港澳台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4.在境外高校取得学位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书参加报名。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5.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无违法违纪行为。
6.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6.报考攻读我校研究生者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关专业。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专业;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者,要求硕士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且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生在入学报到时取得硕士学位)。
(二)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报名。
(四)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15日。
1.网上报名
(1)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网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请随时关注各报考点相关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生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7)网上(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以下报考点安排:
①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②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③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④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⑤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的形式、时间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工作-港澳台招生”栏目中发布的通知。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及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评估考生水平,择优选拔,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6月中下旬发放。
四、入学
新生于2021年8月底左右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再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六、学费与奖助待遇
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人民币/每人/每学年,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人民币/每人/每学年。
港澳台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与我校国家统招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待遇,可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九、目录备注中相应标识说明
1.“△”表示招收的考生将以学术学位类型培养
2.“▲”表示招收的考生将以专业学位类型培养
十、其他说明
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邮箱:xuchen@ccmu.edu.cn 咨询电话:010-83916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