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北京当前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公平、科学。
二、考生范围
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已经取得考试资格的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考核方式
根据北京疫情防控需要,结合人才选拔需要,我校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核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初试由现场笔试考核调整为网络远程笔试考核,复试由现场面试考核调整为网络远程面试考核。
四、网络远程考试要求
(一)系统要求
初试笔试采用“优考试”软件,复试系统按复试学院要求,考生要提前下载、安装,并按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模拟测试,确保满足考试要求。
(二)机位要求
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须使用“双机位”。
“第一机位”从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本人音视频信息,考生头肩部以上正面面容和双手须全程呈现在视频范围内,全程开启。
“第二机位”采集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与考生后背成45°角,保证视频画面呈现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机位的屏幕图像,全程开启。
(三)设备要求
第一机位: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外置高清摄像头、麦克风;电脑为非苹果电脑。
第二机位:带清晰摄像头的手机。
“双机位”音视频信号采集应清晰流畅。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设备并确定两个机位设备的拍摄位置,保证考核期间设备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选择良好稳定的网络环境,有线网络、WIFI、4G或5G网络中任选两种作为备选,“双机位”不要在同一种网络环境,手机话费充足,确保移动网络信号持续。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视频系统要始终全屏显示。考生设备须彻底关闭各种可能中断或影响考试的应用程序软件,确保设备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考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
(四)环境要求
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证考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任何其他人员,考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不允许出现可能干扰考试进行的其他声音。考试环境亮度合适,光线不能太暗或太亮,不能逆光。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的助考。考试期间的视频背景必须为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或者更换视频背景。
(五)仪容仪表
考生考试时须保证视频中本人图像清晰,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能佩戴墨镜(含变色眼镜)、美瞳、帽子、头饰、耳饰、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头发不能遮挡面部、耳部。考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能以任何方式变声、改变人像。
(六)保密要求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在考试全程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考试情况,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通信交互(突发情况除外),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五、考核录取工作流程
考核工作分为考生提交材料、初试、复试、拟录取环节。
(一)考生提交材料和资格复审
考生在2020年7月5日之前(含5日)将考试资格审核材料、我校要求的补充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发送到研招办邮箱:yanzhao@ccmu.edu.cn。
1.资格审核材料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形成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并按顺序合成1个PDF 文档,文件名为:考生姓名+资格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学位证书;
(5)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2.补充材料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形成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并按顺序合成1个PDF 文档,文件名为:考生姓名+补充材料。
(1)本科(报考硕士)、硕士(报考博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2)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
(3)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仅限报考博士的考生);
(4)本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对于未按时按要求提交考试资格审核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拟录取资格、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初试
1.初试科目:初试科目由原定的英语和两门专业课调整为英语和一门专业课(科目一),另一门专业课(科目二)将在复试环节考核。
2.初试时间:2020年7月14日,每科目考试时长为90分钟。
3.初试成绩:初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初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合格。各门单科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
4.初试前的准备工作
考前模拟演练拟于7月10日进行,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初试的设备和环境,考试前需要对考试空间进行360°展示。
考生进入初试考场前(候场区),将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相关数据库,对考生身份进行确认,考生提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身份确认工作。
请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关于考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信息为准。
5.初试考试平台
第一机位使用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非苹果电脑),考生正前方电脑先进入“腾讯会议”,然后再接入“优考试”,第二机位使用带清晰摄像功能的手机,初试场所远端设备也接入“腾讯会议”。
(三)复试
1.复试时间:以所报考学院的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系统由报考学院确定。
3.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通过笔试和面试方式考核。
(1)英语:通过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进行考核。
(2)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重点考核对报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科研实践经历等,通过交流问答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查。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考核需要,在以上考核内容基础上制定其他考核要求。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2.协议签订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拟录取协议书》。
3.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规则和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须诚信参加考试。考生须对考试内容保密。
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不得人为中断网络,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否则按照考试作弊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初试、复试、录取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初试、复试、录取、学习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七、其他说明
1.咨询电话
首都医科大学研招办电话:010-83916545
2.监督举报电话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电话:010-83911095
首都医科大学纪委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3911042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