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都医科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11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共计1738名,根据初试考试的成绩情况,制订我校2011年复试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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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 |
英语 |
基础课 |
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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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工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全科医学) |
55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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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
60 |
60 |
60 |
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获得了在其所报考导师处的复试资格。
二、复试录取原则
1、未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2、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进行排名。
3、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未达到60分不具有拟录取资格。面试中复试专家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4、若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按照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递补。
5、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进行校际间调剂。
三、计划内名额的确定原则
2011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计划内招生名额为191名,根据考生的成绩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讨论决定,确定计划内录取原则如下:
1、报考理学、工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全科医学)的考生均为计划内录取。
2、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成绩需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按照计划内录取:
(1)英语成绩不低于 68 分;
(2)考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在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中排名第一。
四、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验和临床技能等。
2、具体复试安排请查看本网页近期更新的各学院(所)复试安排。
3、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4月25日至29日期间(8:30-16:30)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资格,其中4月25日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行政楼205-206会议室进行,领取复试表格后再按要求到相关学院(所)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2、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3、专家推荐信(2份);
4、思想政治情况表:在我校研招办“文件下载”中下载后填写,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5、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6、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体检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