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前还款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30日前办理完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不计利息。
二、还款注意事项(包括提前还款及毕业后还款):
1、还款时须持本人身份证,贷款合同相应的银行卡、贷款合同。
2、还款时请提前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注意查看每份贷款合同上乙方营业部名称。
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地址:北京市右安门内大街65号,工作人员:李琳电话:63520159。
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工作人员:张井然,电话:66225056。
3、还款后请将还款证明复印件(注明学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至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 同时将前述材料即还款证明复印件(需注明学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学校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形态楼408室)。
4、如果贷款合同相应的银行卡丢失,请直接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同上)。
5、国家贴息自毕业当年7月31日停止,之后需个人按时还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银行自动扣款。毕业后办理还款的同学,必须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银行还款。
三、应届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考取外校研究生的不能办理展期),即国家为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提供政府贴息。
办理展期的同学请提前与银行联系(联系方式同上)。办理展期手续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以及录取通知书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生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