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生院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建立导师指导关系工作安排在8月底至9月初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3年9月进入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及以前已选修学位课程但尚未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的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二、办理流程:
1. 请按照附件1中各学院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导师所在医(学)院教育处办理。
所需材料:
①. 《首都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建立导师指导关系登记表》 (下载地址:http://yjsh.ccmu.edu.cn/xzyd/index.htm,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由导师签字。
②.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考核成绩单(仅限专业学位);
⑤. 单位介绍信原件(附件2);(2020年12月以后通过学院推荐报名参加考试的不需要提供)
2. 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上述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在院所管理系统内录入待学校审核。
导师关系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在9月底前统一上交至校学位办。
3. 缴纳学位培养进修费。
1. 缴费人员范围:
2023年秋季进入学位课程选修的博士人员及本次建立导师关系人员,
2. 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
缴费时间:9月13日至9月19日(只能在缴费期间内查看缴费金额)
缴费平台:电脑端登陆首都医科大学网上统一支付平台(http://cwzfpt.ccmu.edu.cn),经过首都医科大学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可进入缴费界面。进入后点击“其他费用”,对应查看缴费金额是否正确后才进行缴费。未经过统一身份认证的需先通过vpn系统认证(操作方式见附件3).
由于涉及单位报销事宜,请在9月19日前用微信登陆以下网址填写发票信息(网址:https://www.wjx.top/vm/YDaD1VB.aspx#),财务处开具发票后将发送至邮箱,未填写发票信息的将开具个人发票,发票一经开具无法修改,请提交前确认好内容。
三、特别说明:
1. 下载并填写《登记表》后,先联系导师签字,按学院规定时间前往教育处办理。
如导师管理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的,请务必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提前联系口腔医院教育处老师,按医院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2. 导师所在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的,建议提前联系导师或研究生管理部门,以便顺利入校。
3. 校学位办后续集中审核导师关系建立情况,审核完成后将《登记表》原件返回学院教育处。请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届时到学院教育处领取,个人务必妥善保管《登记表》,以备后续申请学位时使用,同时将《登记表》复印件交由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留存备案。
为规范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学校集中办理同等学力研究生建立导师关系指导手续,请有关人员及时联系导师及导师所在学院教育处,避免延误开题、中期、结题和答辩等学位培养过程。
四、校学位办联系方式:杨老师,010-83911097,yangxue@ccmu.edu.cn。
首都医科大学学位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