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系北京市属高校,统招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医药费报销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相关规定要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医疗单据的初步收集审核,再由财务处复审,上报到北京市医保办最终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将报销款打入学生提交的银行卡内。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
国家统一招收的本科生、公费硕士生、博士生
二、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时间
入学取得学籍(以学生证注册盖章为准)至毕业当年的6月1日止。
三、报销时间
每周一、二、四、五。
上午8:00-11:00,下午12:30-3:30
节假日及寒、暑假不办理报销业务。
四、报销地点
1、公费医疗办公室(校医院208室),办理校本部学生及教职工医药费报销。
负责人:于老师,电话83911249。
2、健康管理办公室(校医院306室),办理临床医院学生医药费报销。
负责人:胡老师,电话83911252。
五、享受医疗费用公费报销要求
(一)就医要求
普通门诊:校本部学生看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进一步诊疗,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后去友谊医院就诊,转诊单一周内有效。未经转诊自行到友谊医院或其他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急诊和心理性疾病除外)。临床医院的学生可以在本人所在的实习医院和友谊医院就医,不需转诊证明,但报销时需要提供门诊病历。其余要求同在校生。
急诊:就医必须到二级以上的地方医保定点医院。救护车发生的所有费用、中央级的医院及军队所属、民办医院急诊费用自理。
(二)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门诊:学生证、转诊证明(急诊、心理疾病除外)、门诊病历、《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并附明细单及处方。
急诊:学生证、急诊病历,《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需加盖就诊医院急诊章,附明细和急诊处方。
检查与化验:如病情诊断需要做化验与检查,如各种化验、CT、 核磁、胃镜、肠镜、碳13呼气试验、过敏原筛查等,报销时必须附病历(有医生盖章的病历打印页或手写病历复印页),其中的病情描述与检查项目相符才能予以报销,还须提交检查结果。
本人正确填写的《首都医科大学公费医疗报销申请单》,见附件1。
如果委托班级或临床医院代表收集汇总报销,请提交《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医药费报销单据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特别要求:所提交单据请按就诊日期顺序整理。提交单据时当面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当面退回。
(三)医疗费单据报销期限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3个月内有效,遇寒、暑假顺延一个月。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单据次年1月15日为最后报销期限,过期作废。报销时材料不全的必须在报销期限内补齐,逾期不予补报。
(四)补充说明
寒、暑假期间京内校本部学生间因病情需要延续治疗的,门诊必须到友谊医院就医,费用报销时除明细单及处方外,还需要提供门诊病历。如择期手术安排在寒暑假的,需要在放假前向公费医疗办公室报备。
京外学生急诊就医必须到二级以上的地方医保定点医院。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自费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调经及滋补类中草药不予报销;做牙冠、义齿、牙齿矫正费用不予报销;国家计划外免疫接种疫苗不予报销;健康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五)关于住院
1、住院指定医院:友谊医院。心理性疾病住院在安定医院。
2、急诊住院除友谊医院外必须到二级以上的地方医保定点医院,中央级别的医院、卫生部及其他部属医院、部队医院、民办私立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住院押金超过1万元的可以凭医院《住院押金通知单》,持学生证到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申领支票手续,也可以先自行垫付,出院后报销。住院押金低于1万元以及节、假日住院,可自行垫付押金,出院结算后一周内将单据送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并审核。
4、报销住院费用需要提交的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明细、汇总、诊断证明、病历首页、银行卡复印件。如病情需要在其他医院住院的,还需提供友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急诊住院需提供急诊收住院证明;在外地急诊住院的除提交上述单据外,还需要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就诊医院开具并需盖章)及本人情况说明。
六、双培生公费医疗管理补充规定
看病首先到所在校区校医院或门诊部就诊,全额交纳医疗费用。如需转诊必须先经所在校区校医院或门诊部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到指定的医院及科室就诊。
急诊与急诊手术必须到二级以上的地方医保定点医院。救护车及中央属、部属、军队属医院急诊费用自理。
经转诊仍不能确诊或治疗的、需要住院治疗或做择期手术的,必须回本校校医院,转诊到友谊医院。报销时需持转诊单。
在双培校区及转诊医院就诊、急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首都医科大学报销。报销地点:首都医科大学校医院307室。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单据,报销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与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