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生院2016年同等学力研究生建立导师关系工作主要安排在3月初和9月初两次集中进行。
通过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请于2016年3月1日-3月2日持《录取通知书》及《同等学力建立导师关系登记表》至首都医科大学行政楼1018室进行办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2015年及以前已入学但尚未建立导师关系的同等学力研究生,可于2016年1月18日-1月22日工作时间携带《同等学力建立导师关系登记表》到首都医科大学行政楼1018室进行办理。
个人办理流程:
1.下载并填写《同等学力建立导师关系登记表》(http://yjs.ccmu.edu.cn/dweb/xuewei/),并由导师签字,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2.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表格到学校行政楼1018室报到,领取《报到转单》或《学位培养二阶段进修费交款通知单》。
3.持《报到转单》或《学位培养二阶段进修费交款通知单》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大厅缴纳学位培养进修费( 建议刷银行卡)。
4.缴费完成后,请携带缴费发票或凭条回到1018室领取学位办审核确认的《同等学力建立导师关系登记表》。
5.《同等学力建立导师关系登记表》原件由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个人留存,用于日后学位申请,需将复印件交由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留存备案。
为规范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学校集中办理同等学力研究生建立导师关系手续,请有关人员及时联系导师及导师所在学院,避免延误开题、中期和答辩等学位培养过程。